admin 发表于 10-11 15:29

法院认定百度网盘侵犯《匆匆那年》信息网络传播权,并赔偿 50 万

法院认定百度网盘侵犯《匆匆那年》信息网络传播权,并赔偿 50 万

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针对百度网盘侵犯网络剧《匆匆那年》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百度网盘传播网络剧《匆匆那年》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,判令百度网讯公司立即从百度网盘中彻底删除该剧,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50 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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